服务对象: 居家环境、办公环境、各??企事业单位(幼儿园/学校/医院/KTV等) 已装修完、待入住或翻新装修以及添置家具等所导致的污染物质*。 执行标准: 室内空气质量*执行国家标准GB/T 18883-2002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, 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,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颁发。 *宜时间: 对个人装修家庭建议好装修工程完工, 全部家具完全到位一星期以后进行*(污染物排放达到稳定期), 这期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,以利于有害物质的散发,使*结果更接近于实际使用时的状况。 封闭宜时间: 对准备入住或已经入住的装修家庭,按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, 规定的*采样时门窗关闭时间:12小时(模拟晚上8点至次日早晨8点的时间), 故进行空气采样时门窗关闭12小时的*结果更能准确反映真实情况。关闭门窗之前还要有一个充分的通风, 就是把原来那些累积的有害气体都释放掉,不然会造成*数据偏高。 采样布点/选点: 《室内空气质量》GB/T 18883-2002规定: 房间使用面积< 50平方时,*点数:1-3个; 房间使用面积≥ 50平方且< 100平方时,*点数:3-5个; 房间使用面积≥ 100平方且< 500平方时,*点数:不少于5个。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。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,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.5米。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,相对高度0.5-1.5米之间